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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服务承诺
一、热情主动接待每一位来访者。
二、就来访者关心和所要了解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宣传介绍。
三、就来访者在准备举办民办学校中可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接受咨询。
四、就来访者在举办民办学校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咨询并协助解决。
五、对来访者需要办理的具体事务给予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及时进行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务,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处办理的事务,引荐到相关处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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