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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放测试服务的规定、资质、程序、时限及收费说明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满足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决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开展对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当月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关于进行测试的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七条:省级测试机构对本地区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

 

    二、关于测试申报及考试安排:

    应试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由所属测试站、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申请测试。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均可参加开放考试。

应试人于考试当周的周一至周三报名,周五进行考试。

 

    三、关于测试证书的办理时限:

普通话水平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应试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关于测试的收费项目批文及标准: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3]216号文;

    2.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价[2004]307号文;

    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滇发改费[2008]第X057125号

    4.收费标准:测试费每人次50元。

    *鉴于开放测试使用国家“计算机智能辅助测试系统”进行测试,为有效指导应试人考试推荐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实用读本》(定价26元)。该书配有测试学习卡一张,可供应试人在线学习60小时,全真模拟测试一次。

    五、关于测试的特别说明:

    目前社会上有少数人假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名誉向社会“开展测试”,打出欺骗性广告,特此提醒广大应试人认真鉴别,切勿上当。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话:(0871)5148644。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10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