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8-24 17:23 来源:民办教育处 [ | | ]

日前,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安排部署,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我省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满足了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我省部分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一是举办者非法侵占学校资产、非法牟利导致违法犯罪;二是举办者违规抵押学校教学设施,陷入被法院以物抵债的困境;三是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乱收费、退费难、挪用办学资金等情况。这些问题短板导致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风险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原因是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办学资金缺乏依法有效监管。

二、主要内容

《办法》7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制度、纳入年检应用等内容。第二章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会计机构和人员、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捐赠收入、学生奖助资金和发展基金、财务清算等内容。第三章举办者出资,明确学校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要求。第四章收退费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退费制度,完善退费流程。第五章资产与负债管理,着重完善民办学校资产和负债管控制度。第六章资金监管,对民办学校实行监管账户制度、最低运转保障金制度和临时大额资金支出监管。第七章附则。

三、主要特点

(一)加强全流程管理。对举办者出资、财务预算、收退费、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资产和负债、财务清算等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重要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明确,强调了各个环节具体实施的机构、人员、标准等。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人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年度预算制度、大额支出预算报备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监管账户制度、最低运转保障金制度,规范收费退费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一是实行监管账户制度。学校与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由托管银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二是实行最低运转保障金制度。民办高校监管账户内除财政资金以外,余额应当不低于当学年收取学费资金总额15%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最低运转保障金余额比例,按审批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15%。民办学校最低运转保障金额度由学校依据收取学费资金总额测算,在收费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并向监管银行报备。距下一收费节点不足3个月的,最低运转保障金余额可低于审定额度,保障至下一收费节点。

 

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阅读)